新的环境法下:住房、可再生能源与采矿项目为何可能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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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起来或许并不明显,但联邦政府对澳大利亚环境法的重写,可能成为数十年来对住房建设、可再生能源、采矿以及主要产业带来的最重大制度性变革。

政府已与绿党达成协议,终于推进对国家环境法的全面更新。这部法律被广泛认为已“名存实亡”,自 25 年前制定以来几乎没有实质性改变。其间,大型住房项目、太阳能农场、关键矿产项目等的审批时限大幅拉长,如今审批时间已是法律刚出台时的两倍。如果不进行改革,环境部长穆雷·沃特警告说,国家的住房和气候目标都将面临威胁,众多项目会在审批体系中“越陷越深”。

一个普通住房项目如何陷入长期僵局

以墨尔本西部凯恩利亚(Cairnlea)的一个项目为例:在一块尚未开发的地块上,开发商计划兴建 800 多套住宅,维多利亚州政府原本希望三年前就能开工建设。

这一住宅开发构想已酝酿近 30 年。该地块曾是国防部拥有的一家炸药工厂。早在 1990 年代,国防部就同意进行场地修复,将其从军工用地转为可供住房开发的用途。根据 1998 年在旧环境法框架下制定的方案,只要完成对一种无腿蜥蜴的“挽救”工作——这种物种可能会因地块上三片草地受损而受影响——就可以启动施工。

然而,该计划的许可在 2009 年到期时,挽救和修复工作尚未完全完成,场地又以闲置状态度过了整整十年。直到 2020 年,维州政府旗下的开发机构试图重启该项目,却必须改为依照《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 法案)重新提交方案,并提供新的评估报告,说明项目如何尽量减少对无足蜥蜴栖息地的影响。开发方原本期望在 2022 年开工。

问题在于,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场地又出现了一个新物种,环境部因此认定必须再进行一轮新的评估。为了加快进展,开发商尝试将项目拆分为两个阶段,希望在对那三片重点草地进行更细致评估的同时,先在地块的大部分范围内开工建设。但现实是,项目又在待办清单上“躺平”了四年,直到今年 9 月,政府才设立一个专责小组,在约 3 万套待审住房项目的巨大积压中,试图寻找一些可以“快速突破”的个案。

在此期间,社区居民也对为住宅开发清理树木、削弱本就不足的树冠覆盖率表示担忧。经过当地游说后,原规划规模也被压缩,从 800 多套住房降至约 500 套。直至本周一,在国防部同意将 Cairnlea 庄园用于住房开发近 30 年之后,该项目的“最终初步文件”才对外公示征询意见,随后才有望迎来真正的“最后决策”。州政府开发方最初设想的 2022 年开工目标,至今仍未兑现。

这只是一个缩影,展示出住房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其他关键基础设施开发如何在现行环境法之下被层层程序和漫长时限拖累。

与此同时,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法律在保护环境方面同样表现不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评估程序往往只针对单一项目,未能充分考虑众多项目随着时间累积造成的整体生态破坏。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寄望新的环境法,既能疏通项目审批的堵点,也能强化环境保护的效果,实现商业发展与生态保育的双重目标。

新旧制度对比:项目审批如何从数年缩短到数月

以一个假想的太阳能农场为例,可以清楚对比旧法与新法下审批流程的不同。

第一天:立项起步的差异

在旧法律下,太阳能电站开发商需自行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联邦层面的环境审批,其依据是项目是否可能影响受威胁物种、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或其他重要环境议题。这种“自我判断”常带来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一开始就走错程序。

在新法律下,将建立一套明确的国家环境标准,为太阳能电站开发商设定最低合规要求。开发商在项目一开始就能清楚,自己大致需要回应哪些环境问题、满足哪些底线。

与国家标准配套的,是一系列“区域规划”。这类规划会在地图上标示出敏感区域——太阳能农场若选址于此,很可能被否决;同时也标明低风险区域,开发商在这些区域可以更快获得审批。区域规划相当于提前划分出“高风险区”“缓冲区”和“快速通道”。

两个月后:评估路径与时间成本的变化

在旧制度中,当太阳能电站开发商将项目提交 EPBC 评估两个月后,他们往往仍在等待环境部的反馈。由于部门有六种不同的评估方式可供选择,仅仅确定采用何种评估路径就可能耗费不少时间,这自然延长了整体审批周期。

在新制度中,开发商在提交方案之前,已依据区域规划对选址作出调整,知道哪些区域更有可能通过审核,也知道需要达到哪些最低标准。提交后,开发商要么在短时间内收到部门给出的“快速否决”(quick no),要么进入一个统一、简化的评估流程。由于信息要求和流程预先透明,项目有机会进入精简审批通道,目标是在 30 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

六个月后:从“来回拉扯”到“已经批准”

在旧制度下,到了第六个月,环境部通常才正式确定太阳能农场必须进入完整评估程序。部门会要求开发方补充更多资料、开展对受影响栖息地的进一步研究,并组织公众咨询。这种材料往返和意见沟通可能发生不止一次。部门也会告知开发商,某些时间段审批“会停表”,因为他们要等开发方递交新的信息。这种反复拉扯极大拉长了审批时间。

在新制度下,如果该项目一开始就依据区域规划进行调整,并进入精简审批轨道,那么到了六个月时,这座假想的太阳能电站已经获得批准,可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开发商之所以能够“跑在前面”,是因为事先已明白需要提交哪些信息,并主动调整方案以符合快速通道的标准。所有附加条件则由新设立的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管,该机构拥有更强的执法权力,包括在怀疑项目违反规定时发出“立即停工通知”。

18 个月以后:审批时长与执法力量的分水岭

在旧法框架下,将太阳能项目提交 EPBC 评估一年半之后,项目仍可能停留在评估流程中。现行审批的平均时长已超过两年零四个月,比近 25 年前 EPBC 法案刚刚生效时的平均审批时间多出一倍还多。

即便最终获批,旧法律下部门对项目所附条件的强制力度有限。面对开发商疑似违法的情况,部门并无“立即停工”的法定权力,现有处罚也被政府认为“远远不够严厉”,难以真正形成震慑。新法律通过赋权环境保护局,意在弥补这一制度短板。

关乎住房和可再生能源目标成败的关键改革

与绿党达成的这项最新协议,标志着阿尔巴尼斯政府第二次尝试全面改革澳大利亚环境法。上一个任期内的改革设想最终被搁置;而在此前执政的联盟党时期,当时的环境部长苏珊·莱伊亦曾提出改革计划,但也未能落地。

经过数月的磋商与谈判,一揽子改革方案的最终版本已基本定稿,整套文件长达 5000 页。其中包括对部门阻止项目权力相关定义的调整、将林业等领域纳入监管的新规则,以及其他一系列细节修订。

不过,改革并非立刻“包治百病”。政府虽然预计部分举措会带来一定的即时利好,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区域规划——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划定开发与保护区域——需要时间制定,各州政府将自身审批制度与新联邦法律对齐,也需要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

按照计划,新设的环境监管机构将于明年 7 月开始运作,但法案的其他重要部分要到 2027 年年中才会正式生效。环境部长穆雷·沃特多次表示,他预期改革能够把审批时间从“数年”缩短到“数月”,再从“数月”压缩到“数周”,但政府目前尚未为平均审批时长设定一个具体的量化目标。

因此,这场关乎审批效率与环保质量的制度重写,究竟能否真正疏通滞后的住房开发目标,是否足以支撑澳大利亚完成可再生能源转型的时间表,仍有待时间与实践检验。

(ABC News)